时间:2023-09-14 14:10: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策
近日,蓝田法院执行局里出现感人一幕,王某主动代其父王某峰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获得伤者的理解。
案情简介
2012年,王某峰驾驶中型普通货车超速行驶,适逢前方同方向李某驾驶自行车左转弯行驶,王某峰向左躲避时,措施不当,与驾驶自行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王某峰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峰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峰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于2016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执行到9.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在这期间,蓝田法院并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一直在持续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峰的财产状况,并持续做其思想工作,催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近期,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王某峰的儿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凑了一些钱愿意代其父亲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将剩余的2.2万余元赔偿款通过微信转账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这起长达七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终于圆满化解。
诚信是立身之本,本案中,王某主动代父亲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保障了胜诉人合法权益顺利实现,也弘扬了诚实信用、尊法守法的社会正能量,虽然此举值得点赞,但法院还是要提醒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审核:姚启明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