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6:50: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许永强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该纠纷的妥善处理,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实现了一个纠纷一次结,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年9月,原告某管理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用途为开设健身房,合同约定租期3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2年,2020年12月30日到期。后因疫情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了张某健身房在2019年10月关门停业,涉案房屋内也一直堆放着健身器材和杂物,致使原告某管理公司无法收回房屋使用。经过多次催促无果后,只能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限期腾房并交付原告。
法院审查起诉后,经征求原告意愿,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调处,调解员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积极同原被告联系了解情况,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因为支付租金的事情发生过矛盾,被告张某心中不满,所以一直不愿腾房。在了解案件症结后,调解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劝导,释法明理,表示如果不主动腾空房屋,原告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被告承担,并且如果因为被告没有及时腾房,导致房屋不能租赁,产生的损失也会由被告张某承担。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张某也意识到主动腾空房屋的优势,表示三日内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并移交给原告管理公司。后来双方自行交接完毕,原告管理公司也提出撤诉申请,自此该案得到了妥善处理。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