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15: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平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在人民调解员的协调下如愿收到承包方转账12000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7月,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通信机房建设项目工程,李某经人介绍在该工程施工地干瓦工活。李某在干活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使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李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评定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后,认为该公司是工程承包方便要求赔偿一万元,双方协商未果。2023年8月,汉中市南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李某未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受理仲裁。李某向南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按李某提供项目部负责人电话联系刘某,刘某以离职为由辩称与己无关,致使诉前调解停滞不前。办案团队及时介入,经刘某协助联系该公司项目部现在负责人何某,何某陈述该公司将工程分包于另一公司,另一公司又分包给个人,李某实际给个人提供劳务时受伤,公司作为承包人没有赔偿义务。由于李某不清楚为谁提供劳务,办案团队询问该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后,从不得分包的合同约定、安全施工的法律规定、救助弱者的社会责任、提供证据的诉讼义务等方面引导公司参与解纷,促成双方达成给付12000元的和解协议。最终,人民调解员协调该公司当天转账,李某如愿受偿后自愿申请撤回诉前调解,源头解纷既减少各方诉累又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