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案例警示!喝酒要适量

时间:2023-09-22 16:27: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 刘丝奇

 

闲暇之余,与亲朋好友把酒言欢本是一件趣事,但我们身边总有些人借着酒精的刺激,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今天,检察官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

案例一:【寻衅滋事罪】

2023年2月14日,牛某某去朋友家参加聚会,恰巧遇到其前女友苗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想起了很多旧事,越想越生气。聚会结束后他便借着酒劲前往苗某家讨要说法,在门前谩骂,故意用手猛晃门把手,将苗某家门把手损坏、窗户玻璃砸碎,干扰苗某正常休息,于是苗某便拨打了110报警。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2021年8月22日,暴先生通过抖音APP认识了荣女士,后暴先生以给荣女士过生日为由将荣女士接到临潼,二人在临潼吃饭饮酒后暴先生将荣女士带到自己租住的房间,交谈期间二人因订婚事宜产生分歧,暴先生由于饮酒过量意识模糊,怒上心头殴打荣女士。第二天暴先生清醒后,发现荣女士倒在地上,脸部多处受伤,暴先生遂拨打110报警。经鉴定,荣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例三:【故意毁坏财物罪】2021年9月8日,终日嗜酒如命的孙某拿出家中珍藏的五粮液白酒一饮而尽,酒意大发他,在酒精的刺激下开车出去兜风。孙某因大量饮酒导致手脚不协调,多次撞击马先生停在路边的车辆,导致马某车辆右前部损毁。经鉴定:该车的受损价值为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纳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务,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类交往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亲朋好友相聚来一杯,家有喜事来一杯,心情烦闷也要来一杯。通常情况下,醉酒属于自限风险行为,在触犯刑法后并不会减轻罪责。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与家人朋友聚会时,饮酒须适量、酒后需谨慎,切莫让自己的行为在酒精的作用下是去控制,莫让醉意变“罪”意。


供稿:西安临潼检察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