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14:31: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徐萱 谢阳
9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莲湖区数字出海产业园依法公开审理了常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莲湖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莲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湖分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汽车配件销售商户旁听了此次庭审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常某某为非法获利,从网上非法渠道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产品,在西安市莲湖区玉林汽配城倒卖。常某某将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的机油产品销售到本市户县大王镇、丰产路、斗门镇多家汽车修理厂赚取差价,销售金额累计111990元。2022年9月29日,被告人常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在其租用的本市莲湖区郭家口东村付45号院内民房仓库中,查获帖标的“美孚”、“嘉实多”、“壳牌”机油632瓶(桶),经“美孚”、“嘉实多”、“壳牌”三家公司鉴定,全部为侵权类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常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预缴纳罚金的悔罪表现,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常红山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吉鹏飞向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经营商户等介绍了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等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在场的人员的一致肯定。
近年来,莲湖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实现了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的高度统一,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的综合保护手段,有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下一步,莲湖法院将按照市委政法委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在保障科技创新上下功夫,持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构建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格局,着力为莲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