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

时间:2023-09-27 15:59: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因缺少家庭关爱,孩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平时忙于工作,很少与孩子沟通,也不注意其心理状况,很少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甚至酒后责骂孩子,未能严格履行 家庭教育责任,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官依法向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做到:一要注重家庭教育,让孩子在家庭中受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要多陪伴孩子,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与孩子多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给予孩子关爱和支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安全感;二要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价值观。父母要关注孩子的兴趣爱好,要给予孩子正确的行为示范,引导孩子做人做事的方向,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尊重感和感恩心,继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三要多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监护人履职能力。作为家长只有丰富自身家庭教育知识,勤思考、多审视自身不足,不断改进,才能更好与孩子对话和交流,更好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经过检察官的讲述,监护人表示后期一定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于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祝博)


审核:姚启明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