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1:17:2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扶风法院调解一起因网络购物仅退款未退货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当即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2023年6月,苟某(被告)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孙某(原告)的店铺下单购买了酸汤面。收到货后被告认为货物数量不对,觉得商家少发货物,随即申请售后服务,售后回应,不存在少发货情况。随后被告申请了“仅退款”服务,但未及时退回货物。退款成功后,原告联系被告让其退回货物,被告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表示自己多次联系被告协商处理,但是被告均不予理会。原告认为仅退款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虽然所涉金额不多,但近期已有多人利用网络购物平台的“仅退款”模式,仅退款不退货,给店铺的正常经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所以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各项损失。被告认为自己是通过平台进行了处理,此次交易已结束,也不是故意占便宜。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居中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退款不退货”即违背诚信,又显失公平。买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切勿因为“薅羊毛”贪小便宜吃大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购物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法条链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