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6:19: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清俊
为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蓝田法院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加强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赢得企业赞誉。
9月21日,陕西某建筑公司向蓝田法院起诉,要求某单位支付其工程款29万元。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29万元工程款能否尽快讨回,对公司的经营至关重要。在了解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介绍了诉前调解的优点,引导该公司选择诉前调解,并在当日将案件分派给驻院调解室特邀调解员办理。调解员迅速与被告联系,组织双方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很快被告同意支付工程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为确保协议能实际履行,调解员向双方介绍了司法确认程序,双方当即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经法官审核,申请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国庆节收假后,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送来了两面锦旗,反复表达对法官和调解员的感谢:“为了要这个工程款,我都记不清跑了多少次,没想到通过法院,几天就处理好了,公司也能正常运转了,我思来想去,必须再当面感谢一下你们,太谢谢你们了!”
蓝田法院始终围绕中心和大局工作,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提升一站式建设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将“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