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09:26: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深入贯彻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侵企犯罪打击力度。10月1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涉案的被害企业和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的民警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是咸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一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
“我看见长时间无人看管,以为是遗弃的。”张某称。
公诉人:“那既然是施工材料存放点,凭什么是遗弃的?”
2022年10月17日和10月18日,张某两次驾车到咸阳国际机场的材料存放点,趁周围无人之际,将放置在此处的摊铺机配件盗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配件价格人民币50247元。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莲湖法院通过邀请涉案企业、机场分局民警“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增强了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了机场分局民警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服务。
编辑: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