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15:12: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开心结,我们企业以后一定遵守合同约定,和对方加强合作实现双赢……”在拿到调解书后,原告代理人向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秦渡法庭受理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2022年,被告邦乾公司与原告鑫茂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定制一批柜子,双方对合同价款和供货时间做了详细的约定,合同签订完毕,原告向被告交付部分货物后,但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本院。
“法官,咱们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一个诚信,可他先前给我的货数量明显不够,这让我怎么给他结货款?”
“我比窦娥还冤呢,他们公司总是拖着不付钱,我们明明已经交了几批货了,可货款却只到账一部分,剩下的我怎么敢给他们!”
为了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张保育庭前分别多次和原、被告联系,总结梳理双方矛盾焦点所在:原告已分批向被告交付80%的货物,但鉴于被告前期付款违约,剩余货物尚未送货,被告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考虑到原告现在急需货款经营周转,而被告由于未收到全部的货物经营情况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快速结案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为了更好的兼顾公正和效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张法官决定对双方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向被告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且原、被告双方合作多年,原告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急需剩余货款经营周转,并指出被告公司存在持续用货的需求,双方化解矛盾后,可继续合作;一边向原告说明被告也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但被告表示愿意还款,希望能够理解其难处,给被告公司“喘息”的时间。
“老李,我不是不愿意结货款,咱们合作了这么多年,我的为人你也清楚,实在是前段时间公司资金链出现了一点问题,你给我20天,我一定给你结清……”
通过张法官细致的讲解分析和客观的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渐渐体谅对方的难处,互相换位思考,并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承诺在20日内向原告给付剩余货款18万,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秋风吹来,银杏叶黄绿参半,随风一起摇摆,硕果高高挂在枝头,“张法官,我已经收到剩余货款了……”电话中传来李经理激动的声音。(文中均系化名)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