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8 17:52: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强米米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017年7月以来,西安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忠实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服务中心大局,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高位推进。公益诉讼全面推进中,临潼检察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国家治理独特制度效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特点,守护“国之大者”,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定期向区委、政法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接受区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视察,把党的领导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这一重要法律监督方式参与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努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检察为民,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谋利。公共利益归根结底也是人民的利益,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从政治上看是一项党的民心工程。近年来,临潼区院立足地域特点,围绕辖区渭河流域、骊山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加大监督办案力度,依法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办理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5余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5人,收缴赔偿金2万余元。监督取缔非法垃圾场所138处,非法砂石场90余家,督促复垦农用地520余亩,保护矿石资源5000余方,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5.4万元。
三、深化检察监督,提升生态环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促进溯源治理,更深融入社会治理。临潼区院创建“骊明”工作室,打造“骊明”之心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以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为目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坚守匠心、坚持公心、护航民心,以检察工作品牌凝聚思想认同、价值认同,用心用情守护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形成“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模式,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一起督促整治秦岭北麓违法建设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四、强化协作联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朋友圈”。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努力。临潼区院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合作,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同向发力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大格局。与渭河临潼段上下游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屏障。同时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社区网格员等人员,开展公开听证、旁听案件、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扩大检察监督护航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认知度,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职能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格局。
五、以案释法,引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等功能,传递法治好声音。在办理非法狩猎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对无经济赔偿能力的任某某等两人,以劳务代偿形式,让非法捕猎者变为义务护林员,根据违法者实际情况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以办理非法倾倒垃圾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在垃圾整治区域牵头建立“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作为全市建筑垃圾整治示范和生态修复区域,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宣传和实践的平台。强化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众成为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者和美丽陕西的建设者。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更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着力点。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更高标准守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更高质效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