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未央法院:837万元!5起涉企纠纷全部调解

时间:2023-10-20 17:27: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石校飞

 

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是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10月16日上午,西安未央法院民二庭汶辉法官成功调解了5起涉企纠纷案件,总标的达837万余元。忙碌的身影是西安未央法院切实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缩影”。

9:30,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7万元及律师费。鉴于该案标的不大,双方亦均有调解意向,经沟通后被告同意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

10:20,原告河南某起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某集团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起重机设备款项10.5万元,被告表示对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但需通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法官围绕快速回笼资金、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等方面与原告沟通,最终,达成被告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全部款项的调解协议。

10:40,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5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5000元,双方对货款并无争议,但对于律师费的承担存在分歧,法官查阅合同后发现,双方对律师费已经作出明确约定,故向被告释法明理,原告亦表示同意承担部分律师费,最终双方确认被告于2023年11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及律师费2500元。

11:30,原告董某与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此前因被告主体身份问题,经原告申请后法院追加被告公司参加诉讼。在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的基础上,双方确认被告某公司于2023年底前分3期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4万元。

12:20,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付货款816余万元及违约金。被告虽表示对金额无异议,但因涉案标的较大,需分期支付,且部分款项需通过票据方式支付,但对于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因原被告均系从外地赶来西安开庭,为一次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经过几十次电话沟通后,双方最终确认被告于2024年3月前分6次支付全部款项。

5起案件全部调解后,法官趁热打铁,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进行送达。案件的高效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快速反馈。下一步,民二庭将继续聚焦“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从各个环节精准发力,依法安商、平等护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