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4 14:20: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场教学模式真好!”庭审结束后,一位人民调解员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近日,鄠邑法院余下法庭邀请辖区十余名人民调解员旁听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咚’,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赵燕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主张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
调解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时而眉头紧锁、时而连连点头,到了庭审调解环节,调解员们一边拿起签字笔在笔记本上奋笔疾书记录,一边表示“还是要来现场看一看啊!法庭调解生动直接,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对于我们开展调解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紧接着,赵燕法官趁热打铁,对在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民法典》物权编、婚姻继承编法律知识的培训,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常见矛盾纠纷作了以案说法,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在调解工作中的实例,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程序、法律运用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分享调解技巧,解答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同时不忘叮嘱调解员“调解时,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若能结合政策法规、公序良俗解释,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