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5 15:58: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薇
自1979年,《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提出“监所检察”这一名词,到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从大墙内的监督到大墙内外的监督,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全程实施监督,以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执行检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被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接下来,检察官带您一起了解刑事执行检察。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能是: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8.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9.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总之,刑事执行检察就是监督各个刑事执行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司法工作人民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以此来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监督秩序和社会稳定、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
检察官提醒您,当您发现身边的刑罚执行机关存在着执行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您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监督与查办,持续提升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化水平,守住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