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又“肝”又“氪”竟被封号?原因为何

时间:2023-10-26 12:09: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玩家又“肝”又“氪”

练成的账号被封了

玩家控诉平台恶意封停

平台指责玩家违规操作

究竟谁是谁非?

 

· 案情回顾 ·

原告小A是被告B公司开发的某款游戏的忠实玩家,在游戏中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在游戏举行的一次活动中,原告按照要求充值1100元参与活动并抽取了相关游戏道具,但过了几天被告却将原告的账户封停。

 

因此原告小A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解封其账号并赔偿损失。

B公司认为,小A在参加游戏活动时利用游戏漏洞不间断刷取道具,获利高达万元,并擅自与其他用户交易,严重违反了用户服务协议,公司按照用户协议规定封禁账户并无不当。且公司同意小A归还异常获取的道具后,可解封账号。

同时,B公司提交了小A账号后台异常数据、用户服务协议及与小A沟通的邮件等证据。

· 法院审理 ·

法院经审理查明,用户在进行游戏注册时须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及防止沉迷协议”,在登录时亦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用户条例》”而用户须向下滚动页面并完整阅读文档,然后才能接受该用户条例。

《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玩家利用游戏漏洞实施获益、破坏游戏环境或给其他玩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以及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与其他用户进行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交易,公司可以采取暂时或永久性的禁止玩家账号的手段。

原告在注册并登录游戏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及防止沉迷协议、用户条例,可见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条例对于行为判定及处罚规则已进行明显提示,足以达到提醒用户注意的效果。

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账号角色存在数据异常,而该数据异常系原告利用游戏漏洞实施获益行为产生,原告该行为违反了协议及条例约定,破坏了游戏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性,被告有权依据用户服务协议约定暂时或永久性封禁原告账号,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其应自行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解封账号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法官说法 ·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 雷君法官

 

网络游戏的运营商,既是网络游戏的服务者,也是网络游戏环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提供并保持网络游戏环境的正常运行是每一个网络服务者的责任,因此,当玩家存在违规行为时,赋予网络游戏提供者相应的处罚权利,是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游戏环境的应有之义。作为玩家,应当遵守游戏协议,正当进行游戏,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游戏环境。

 

供稿 | 西安雁塔法院高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