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 15:53: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20日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现场给付部分欠款,用实际行动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3年,被告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指定的账户分三次共计转款80万元,2013年6月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借原告人民币80万元。此后,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清偿借款,原告催要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认为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存在调解的基础,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对被告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希望其早日偿还欠款。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偿还20万元,下余借款每月30日偿还4000元,直至清偿完毕。
三原法院充分应用诉中调解,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使纠纷化解在审判前,通过诉中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