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1 17:47: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 刘丝奇
姑姑,看我的新玩具,一甩“刀片”就出来了,还能再甩回来,厉害不......
最近,很多小学生的新宠,从《孤勇者》变成了萝卜刀。自9月份开学以来,一种彩色塑料玩具“重刀萝卜刀”火了!很多中小学生都会购买玩耍,有的成人也玩,还称其为解压玩具。在中小学门口文具店,“萝卜刀”被摆在显眼处销售;在电商平台,不少店铺“萝卜刀”月销量超过10万;在短视频平台,相关话题播放量高达17亿。
什么是“萝卜刀”?
“萝卜刀”是一款由塑料制成的防刀玩具,引起外形酷似胡萝卜,并且是借助自身重力实现“刀体”滑动,所以也叫“重力萝卜刀”。
刘女士称,最近见到很多各种不同年龄段的孩子都在玩这个玩具,但更多的担心是,如果孩子在相互打闹间用力去戳、去捅,可能会对孩子们造成伤害。家长们就担心了,这个玩具有“杀伤力”吗?
一甩一收,“啪嗒”一声,整套动作行云流水,这是“萝卜刀”的最常见玩法。“萝卜刀”虽然是塑料材质,但是尖头处很硬,稍微用力便能插破白纸,扎入苹果、西瓜,有些短视频平台在销售的同时还教购买者如何去玩,甚至有一些刺、扎的动作,有家长担心对孩子来说,潜移默化可能会受到影响。
孩子玩“萝卜刀”,家长该如何履行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事物的理解能力。
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用正确的方式管理、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注重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发现孩子玩“萝卜刀”甚至玩耍过程中出现暴力倾向的,家长要履行好教育监护义务,让孩子了解使用刀具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防止误伤自己也避免用刀具伤害他人;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最好将刀具放到小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误拿误用。
学生玩“萝卜刀”,意外伤人责任谁负担?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监督职责,应对子女进行教育,预防和制止其对他人造成侵害,所以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 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萝卜刀”伤害了他人,则父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同时,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如果未成年子女在课堂使用“萝卜刀”将他人扎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是在学校上课期间,父母的监护职责无法完全行使,因此可以适当减轻。
检察官温馨提示:给未成年人的玩具,不能含有赌博、暴力、色情等不良诱导的成分,大部分未成年人对暴力行为的后果、严重性是缺乏感性认识的,带有暴力倾向的玩具会对孩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观。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