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 11:21: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企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11月1日,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蔺某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来自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轨道集团、中铁一局、金控集团及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碑林区纪委监委等十余家单位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蔺某某系省属某事业单位三产经营部负责人兼出纳,2016年至2022年初,其利用负责收取、管理房屋租金等职务便利,先后将魏家凉皮店等租户支付的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用于炒股营利,案发时,仍有人民币180余万元尚未归还。2020年,被告人蔺某某将该单位因疫情减免租户的租金共计人民币6.25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占为己有。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蔺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对被告人蔺某某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次公开庭审,是碑林法院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部署要求、推动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又一举措,彰显了碑林法院打击侵企犯罪的决心。“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碑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盯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依法惩治侵企犯罪,解决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助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以案释法,也使参与旁听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今后,碑林法院将进一步聚焦侵企犯罪案件特点、行业特点对症下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等侵企犯罪,继续保持依法打击高压态势,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让企业家能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切实提升企业安全感。
编辑: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