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 11:52: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1月1日上午,西安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十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2023年1月,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的被害人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网上遭遇虚假理财被诈骗12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侦查,黄某被骗资金分别流入多个银行账户,并被分散转移。根据线索,公安机关确定了张某某等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卡农”、用他人银行卡为上线进行“跑分”操作的“操盘手”,以及从中介绍收售银行卡的“中间商”等多个层级的犯罪嫌疑人。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等十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张某某等十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莫因贪恋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不知不觉中使自己成为电信诈骗的推手,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