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灞桥法院:强制执行!为国家追缴税款2200余万元

时间:2023-11-03 11:54: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

西安灞桥法院执行法官

收到了来自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感谢

这是怎么回事?

跟着小编往下看

日前,灞桥法院强制执行西安某学院与陕西某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1091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通过主动缴纳、强制扣划等方式为国家追缴税款2200余万元,实现3.979亿元资产转让款的税务发票开具。

 

案情介绍:

西安某学院与陕西某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两审终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民终109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双方共同开具397900000元资产转让款的正规发票,西安某学院承担171158581.45元的税费,陕西某技术学院承担开票金额为226741418.55元的税费。判决生效后,西安某学院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11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21年4月1日前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但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2023年7月,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本案未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稽查,因本案纳税主体为西安某学院,该学院积极向税务稽查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向陕西某学院多次发函要求尽快缴纳税款并开具税票未果,遂向灞桥法院执行局反映该情况,并主动缴纳了其应承担的税款948万余元。

执行阶段:

了解到情况后,灞桥法院高度重视,经院相关领导研判案情后,决定恢复执行。后灞桥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旭及副局长党鹏刚两次前往陕西某技术学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要求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讲解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建议该学院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今年8月至10月,灞桥法院与陕西某技术学院又沟通数次,但仍未能缴纳税款,遂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与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灞桥区税务局取得联系后,确定税款金额和收款账户,强制从被执行人陕西某技术学院银行账户扣划应缴税款1281万余元,与财务人员和灞桥区税务局密切沟通转账细节,第一时间办理转账手续,向国家金库出具情况说明,配合灞桥区税务局及时将应缴税金转入国家金库。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笔扣款执行成功,是灞桥法院立足本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的具体实践,同时有力维护了社会诚信,捍卫了司法权威。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