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7:32: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法院给我们解决这矛盾,还不知道两家会闹成啥样子。”近日,在西乡县人民法院接待大厅,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曾超的见证下,互付赔偿款,握手言和。
原、被告系同组村民,相邻而居,双方共用道路通行,该道路与被告承包土地相邻。后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被告父亲占用被告部分承包土地,加宽了田坎。2022年,双方为使车辆能够通行,便对路面、田坎进行加宽,原告在共用道路路边用碎瓦片铺垫。2023年3月2日上午,被告父亲驾驶摩托车经过原告家门前时险些摔倒,便质问原告,因言语不当,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原告抱住被告父亲的腿,双方因此倒坐在地,被告将其父亲拉开时与原告发生口角,继而与原告发生撕扯,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原告摔倒跌落至菜地里。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后被送医治疗。
因上述相邻权纠纷引发了两起健康权案件,这三件民事案件受理后,曾超法官仔细查看了卷宗,发现涉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原、被告对立情绪激动,矛盾比较尖锐。考虑到双方既是亲戚又是多年的老邻居,于是到原、被告住所地进行现场勘验,以邻居和睦相处为导向,架起沟通桥梁,促进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协商处理好通行问题,维持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最终,双方解开心结,原、被告互相赔偿对方医疗费等损失,履行期间届满后原、被告相约到法院互付赔偿款,便出现了文首一幕。
近年来西乡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始终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有效解决当事人的急难烦愁,同时助力快速履行,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刘田田)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