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7:34: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青 张琪
为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力度,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蓝田法院于11月2日下午公开审理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网络通讯技术支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伙同李某、孙某、付某三人,在联通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营业厅开通固话宽带业务。后用十余个固定电话与宽带、鼎信语音网关等设备相连接,将境外诈骗电话号码转换为刘某等人名下的固定电话号码后向被害人呼叫,用于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后上游犯罪分子向刘某支付酬劳36400余元。经查,已有15万余元的被骗资金是在接到刘某等人名下的固定电话后转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并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交纳罚金。
本案是一起利用新型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典型案件。近年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是重点工作,蓝田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深挖案件背后的新型犯罪手段及犯罪方式,及时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宣判等方式进行反诈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反诈意识及识骗防骗的能力,为平安蓝田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