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11:07: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书记员同志,你帮我问问彭法官,我攒够钱啦!什么时候可以给原告呢?”接起电话,被告老罗就“噼里啪啦”地唠了起来,表明自己把钱准备好了,要现在就给原告李某。可昨天老罗还气冲冲地说一天误工费都不愿给。是什么让他在一天之内情绪变化如此之大呢?一起看!
店内互殴伤感情
顾客李某在罗某店内选购商品,选购时不免压价砍价一番。你一言我一语,一句没有说好二人便恼火了起来。争执中,李某左手被罗某所持硬物致伤,因此住院治疗。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诉至法院并就不同支出要求赔偿。
判后释疑泯“恩仇”
庭审现场,经法官查明,此案确系被告罗某在争执中先动手造成,原告提供的支出明细详实可靠。各项事实明确,于是法官迅速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告知其市场内商品定价应当遵守市场的相关规定,如出现争执时需理性协商,必要时可以联系市场工作人员介入维权,切莫因心急而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最终,判决被告罗某限期给付原告李某12000余元。
这时,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宣判后被告罗某始终未和原告李某交流,且与身边人小声愤愤地说着什么。很明显,罗某存在不满情绪。
见此,承办法官快步追了上去,温声细语将罗某邀请至办公室。耐心地安抚被告情绪,并询问其是否存在疑惑,细致地为其释法明理,消除被告对判决内容的疑点和对抗情绪。
“法官,谢谢你给我讲通了这些事情。你说得对,这次确实是我冲动了,现在最重要的是及时止损,把店再开起来。刚才对你的态度不好,见谅啊!这样,我把钱筹集好了就联系你!”大约又过了一个小时,罗某疑虑消除后一边说着,一边和法官握了握手,走了出去。
“彭法官啊,我是老罗。昨晚钱就筹集了,你帮我联系一下老李吧!尽快结束,我也能安心开店了!”次日,原告主动联系到彭法官,表达给付意愿。双方于当日下午来到法院,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向原告给付两案全部赔偿款12000余元,两人握手言和。
西安鄠邑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