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0 22:58: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瀚轩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回我的房子” 11月8日,西安灞桥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对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并当场交付,申请人李某拉着法官的手连声感激道。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吕某系外祖孙关系,原告出生后随其母落户于灞桥区秦某村。秦某村拆迁后,被告作为户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及安置住房,安置人口中包含原告。后因被告未将安置补偿款及安置住房分割并返还原告,原告遂诉至灞桥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于30日内向原告返还房屋,后被告一直未能履行法律义务。
原告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吕某沟通协调,送达腾房公告,告知其拒绝腾房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仍拒绝腾房,灞桥法院遂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为保证房屋顺利腾退,执行干警多次实地查看走访,得知案涉房屋系空置的实际情况,并了解被执行人在该社区的其他住所信息。腾房当日,由执行局副局长党鹏刚带队,承办法官张瀚轩及法警共5人前往被执行人房屋所在小区,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现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强制开锁,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后顺利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下一步,灞桥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担当与温度。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