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0 22:52: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健
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西安某公司与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周至县某小区E区一层7间商业用房租赁给宋某某,租期一年,宋某某缴纳租金后开始经营。租期届满后,宋某某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租金,又拒不腾退承租房屋,西安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某某将承租房屋腾退返还给西安某公司,并支付拖欠租金及直至实际腾退返还承租房屋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因宋某某迟迟未主动支付拖欠租金、腾出涉案房屋,2023年10月,西安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宋某某与其耐心沟通,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宋某某以人在外地等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在涉案房屋张贴腾房公告,告知宋某某限期搬离房屋,拒不腾退房屋或暴力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在执行法官宽严相济持续攻坚下,被执行人宋某某的侥幸心理被攻破,终于认识到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搬离占用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及杂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
11月1日,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西安某公司现场交付房屋,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下一步,周至法院将继续立足职能,认真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相关要求,多措并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