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检察官带你了解假释

时间:2023-11-14 16:20: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贺少博

 

临小正在驻看守所日常检察时,总会有些押员和押员家属问临小正,什么是假释,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能否适用假释?

下面临小正给就给大家相信讲解一下假释吧。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就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

二、什么人不能假释?

1、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三、什么样的条件下适用假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四、那假释后还需要干什么呢?

假释后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参加社区矫正。

五、那么还需要参加多久的社区矫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临小正温馨提示:假释是一种很严格的变更刑罚措施,会由法院裁定,检察院审核,而且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规定》,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财产性判项,可能会导致无法假释。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