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就是为了感谢法院,影片发行的时候如果没有咱法院的高效审理,我们都没有机会参评金鸡奖。”
11月13日,西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是刚刚在第36届中国电影金鸡奖中以《拨浪鼓咚咚响》一片捧获最佳儿童片的电影制片人田佼平一行。
他们与法院之间的故事源于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两起著作权转让合同案。
2020年10月,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某影业投资公司签订《某电影版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案涉影片版权转让给某影业投资公司。后,双方就该协议产生争议。某影业投资公司认为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实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主张撤销案涉协议并返还已付款项。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则认为某影业投资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案主张解除案涉协议。
经法院审理,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某影业投资公司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故判决驳回某影业投资公司诉请,支持西安某艺术文化发展公司诉请,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某电影版权转让协议》。
正是两案的依法高效审结,为电影的后续发行及上映节省了宝贵的时间,更为电影获奖铺平了道路。据悉,本届中国电影金鸡奖,电影《拨浪鼓咚咚响》一举获得最佳儿童片、最佳导演处女作等5项提名,并最终斩获最佳儿童片。
随后,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还就电影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着重了解了电影的后续发行情况,就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并就电影文化产业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和应对进行了研讨,给予了电影方诸多法律意见和建议。
“护航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是我们政法机关的应有职责,我们也希望你们能够专注陕西本土特色,拍出更多具有家乡特色的影片”,座谈会的最后,西安中院知产法庭庭长王泉说道。
近年来,影视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纠纷矛盾频发、侵权形式多样、权利保护受阻等诸多挑战。西安中院立足影视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针对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业态、新问题,促进纠纷实质协同化解,为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司法助力。
本片导演白志强在获奖感言中说道:“我的家乡在黄土高原腹地,我想把生活在这片高原上的平凡的人,如野草般世代更替的普通面孔搬上大荧幕,感谢每一位曾参与「击鼓」的你,使小小拨浪鼓的声响传得更远。”
击鼓的人永远不知道鼓声可以传多远,但能帮助到更多的人创造价值,付出就会变得有意义。文化产业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民族凝聚力、汇聚经济增长新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有着重要意义。
未来,西安中院将继续做好涉文化产业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强化审判延伸,注重法律宣传和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促进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形成,以司法之力击响本土文化产业的最强音。
来源| 西安中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