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7 14:25: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平
11月15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调查核实+法治教育”促成双方协商化解纠纷。
李某考虑山区老家的房屋无法居住,便想在城区买块地基修建房屋。2023年5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某达成地基转让协议,刘某愿意以14万元价格将自家房屋西侧一块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向刘某支付定金2万元。之后,李某发现无法入户刘某所在村组,且刘某转让的用地并非宅基地,便要求李某退还2万元,刘某却不予退还。李某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请求刘某退款并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本案涉及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办案团队先行到刘某所在村委会调查,核实李某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刘某协议转让的用地实为刘某家庭使用的自留地。办案团队与村委干部一同到刘某家,对刘某卖“地”纠纷给予违法评价、法治教育、化解引导,消解刘某以卖“地”不成造成租金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怨念,刘某承诺愿意如数返还。办案团队协同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倾听李某意欲建房的用地需求,领学取得、行使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条文,释明转让协议违反强制规定的效力判定,明确无效协议附从的返还责任。李某懂得违法买“地”纯属自讨苦吃,遂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再三承诺按期给付,临走时一脸和气地招呼李某有空去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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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