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0:16: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刘丝奇
检察官今天带你走进这个领域,有真实案例告诉你:这些钱不能省。
案例一:2009年10月至2017年10月,贾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西安市临潼区某街道经营诊所。经营期间,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局于2014年5月21日、2017年6月6日先后两次对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医疗活动。贾某某仍屡禁不止,继续经营诊所,2017年10月24日贾某某仍在在坐诊为患者治病,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西药30包并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后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办。
案例二:2013年以来,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安市临潼区某民房内经营“牙科诊所”。2014年5月21日、2017年6月6日先后两次被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检查,对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医疗活动。但屈建宾仍从事行医活动,2018年4月20日屈某某正在为患者修复牙洞,被公安民警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对诊所进行检查时,将屈某某当场查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常见的非法行医类型有哪些?
自称名医、神医、专门针对不孕不育等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自行配药,夸大疗效,忽悠患者上当。还有一些无证的黑诊所通过低价的方式吸引患者,场所环境恶劣,使用来源不明药品、器械,实施打针、输液等非法医疗行为。甚至有一些游医、假医在市场门口摆摊,以行医看病、运用针灸等中医技术方法为名,推销药品及医疗器械。
医疗事业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生是一个神圣光荣的职业,非法行医不仅扰乱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也会因一时疏忽或者医疗技术不精危及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大家在求医问诊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为了省钱或者图方便,到不正规的“黑诊所”或“民间诊所”处就诊。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西安临潼检察院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