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9 14:36: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闫骏林
11月23日,西安临潼法院斜口法庭联合某村委会开展多元调解,有效化解一起村民相邻土地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况
原告甲、被告乙系同村村民,两家果园相邻。承包地东西走向,甲家地处南面,种植核桃树,冠幅较大;乙家地处北面,种植桃树和樱桃树。
乙因自家果树阳光被甲家核桃树遮挡,导致果树减产,2022年3月,在两家果园地界梁处私自开挖一条宽40公分、深40公分、长40米的深沟,并将甲果园部分延伸至被告地里的26棵果树的树根斩断,用其购买的农药涂抹树根,致使甲家的果树受损,树根遭受重大创伤,出现果树枯萎,大面积叶黄、叶落现象。
2022年4月14日,甲发现上述情况后报警,乙对其故意损害行为表示认可,双方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达成解决方案,故甲起诉到法院。
案件办理
承办法官柴亚桃受理本案后,因案件涉及农村邻里纠纷问题,对农村村民关系影响较为重大,遂邀请熟悉村情的村委会委员参与调解。
该案处理中,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委员们前往现场进行勘验,以“维护邻里关系、减少村民纠纷”为出发点,走进田间地头,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说,逐渐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办案法官从维护村民关系的角度出发,在村委会为当事人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赔偿甲核桃树的各项损失6500元(当场履行),以后核桃树的减产、损失乙不再赔偿,也与乙无关。
2.甲、乙的相邻承包地的地界,以村委会分地的界畔为准。
若双方栽种的果树若果树树枝越过地界,双方均可剪枝。
若果树根越过地界,双方斩断越过地界的树根,但不得在树根上喷洒药物。
3.双方就此事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经过办案法官和村委会的悉心调解,一起持续多年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并当场履行,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的妥善化解,系临潼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减少衍生案件,践行临潼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临潼法院人民法庭坚持以耐心化解邻里纠纷,以调解促进辖区稳定,实现“诉源+执源”双治理,真正做到案件事了,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民解忧。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