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4 21:04:07来源:作者:
为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破解执行案款因法定事由无法及时发放的难题,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汉中市南郑区法院与公证机构、银行三方合作,充分发挥公证机关提存公示功能,开通因法定原因无法发放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并于11月28日成功完成第一笔案款40000元的公证提存。
案款公证提存是在执行案款满足提存条件时,由法院根据“一笔一申请”的原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通过网络提存系统将案款提存原因、案款受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推送至对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的公证专用账户,公证机构在收到提存款项和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提存公证书》,公证专用账户随案生成对应子账户,执行款项将自动提存至该子账户内,实现实时公证、实时提存。公证提存案款后,如受领人需领取执行款项,受领人提出书面领款申请,经法院同意并经公证机构审核无误后,由公证机构向提存受领人办理领款手续。公证提存案款和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提存的案款,均通过三方畅通的信息网络使用“一案一人一账户”完成,此机制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对提存公证款项形成闭环式监管,能够保障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流程的安全、准确、高效。
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机制的推行,解决了在现有制度下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的问题,为南郑区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及提存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对执行工作质效的提升、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及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胡琪雯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