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法院 | 府院联动聚合力 诉源治理促发展

时间:2023-12-06 23:05: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原则,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联合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大荔县公安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分别从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制执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监督机制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保护联动机制。

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建立完善接处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强化对涉嫌环境犯罪打击的联勤联动。

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等案件及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并移送有关证据材料。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办案协助与多向咨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同级纪委监察委、宣传部等单位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对策措施。

完善强制执行机制。建立生态修复委托、协助执行机制,加强对强制执行后的跟踪监管,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建设,定期通报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

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监督机制。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个别执法瑕疵或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态环境领域办案问题的发生。


审核:姚启明

编辑:严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