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1 16:50: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茜茜
“法官,我要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把李某的房子给解封了吧,真没想到我们俩的问题能这么快解决。”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根据原告马某向本院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本院作出了解除保全的执行裁定书。
原来,马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马某借款36万余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催要,但李某均屡次不予返还。无奈,马某起诉李某,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经审查,法官及时作出了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李某银行账户内资金,且查封了李某与其共有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作出保全措施后的次日,被告李某即与原告进行了联系,表示愿意履行相应义务。履行过程中,法官得知马某与李某在本案纠纷之外还有另一笔3万余元的借款纠纷,随即在两人之间进行了调解,两起纠纷均得以顺利化解。
以保全促和解,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效果,既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也是降低诉讼成本、破解执行难题的有力举措。下一步,西安碑林法院将继续强化立审执衔接、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西安碑林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