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15:19: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任璐
在超市、广场、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碰到过“扫码领礼品”的场景吗?面对此类场景,你是直接扫码进群还是理性拒绝?
近日,西安临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地推”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介绍
2021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石某经预谋,由王某某与上线联系,获取涉诈微信群聊二维码,三人以“发放小礼品”为诱饵,吸引路人扫描上线提供的群聊二维码进入群聊的方式谋利,每拉一人进群可得3元至5元报酬。
2021年12月11日,薛某某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双元商城门前,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石某所持群聊二维码进入涉电信诈骗微信群,下载注册群里推送的“五福”app,向他人转账做任务盈利时,被骗取人民币20万余元。
王某某、张某某和石某三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推广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刑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判阶段退缴其各自的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3000元。
后被告人王某某、石某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生活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扫码送礼品”等场景,有可能是为电信诈骗犯罪进行的“地推”引流,请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拒绝,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扫码进群,更不要拉亲朋好友进群。
同时要保护好个人手机等电子产品,不要被蝇头小利蒙蔽,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