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余万元,执行到位!

时间:2023-12-19 14:25: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为集资参与人挽回140余万元经济损失,集资群众领到退款后,向灞桥法院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案情回顾:

2005年至2008年,吴某利用担任某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以投资果园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融资,在其非法集资款到了偿还期后,又通过虚构和夸大其公司实力等手段,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以新还旧、以后还前的欺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所得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和支付高额提成,仅将很小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致900余万元集资款不能偿还。

案件执行:

2012年11月,吴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灞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集资群众大多系老年人,投资少则一、二万多则四五十万元,由于被告人无力退款,严重影响了集资群众的正常生活,受害人意见很大,长期信访。案件在审理期间,灞桥法院就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并发出司法建议,以后若遇国家征收补偿时协助控制被告人投资项目的补偿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吴某仍在服刑,所投资项目处于失管状态,多年未交付土地租金,所在地区也未实施征收拆迁,加之人员岗位变动,追赃挽损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该案事关民生关切、追赃时间长、涉案人数众多,灞桥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旭(案件当年主审法官)始终将案件挂在心上,持续多年紧盯涉案财产线索不放松。在得知涉案农业项目已与甲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立即与案涉土地所在街办取得联系,并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相关利害方积极对接,抽丝剥茧,在充分保障甲公司、街道办等各相关方的权利的情况下,确定了权利归属。将140余万元征收补偿款追缴到位,并在第一时间按投资额比例向400余名集资参与人发还了案款。

刑事案件追赃挽损机制的构建既是维护被害人财产利益的有力举措,也是预防和控制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灞桥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全力促使退赔退赃,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西安灞桥法院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