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0:22: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史琳
近期,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落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要求,并案审理四件涉及某小微企业的关联案件,帮助企业挽回部分资金损失,助力企业渡过“寒冬”。
民三庭副庭长史琳在审理某装饰工程公司为原告的一起合同纠纷时,发现有另外三起关联案件由民三庭其他法官审理。该四起本诉案件、三个反诉案件涉及6家企业,都是在同一建筑物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的纠纷,虽然合同显示主体不一,但当事人承认各方不同的公司均为各方的关联企业,且经审理查明,双方账目、资金给付交织、人员身份亦多有交集,为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判效率,便于当事人应诉,民三庭将四起案件统一调整均由史琳法官办理,并告知各案件当事人尽快对账,如若不成,将一并快速委托上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以推进四起案件同步进行。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仔细研判,认为虽然涉及到工程增项的具体金额,但根据某装饰工程公司提交的证据详细审查,可以认定增项工程款的金额,所以在当事人均未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情况下,并未要求启动鉴定程序,而是详细论述认定理由后,依法做出裁判,支持了某装饰工程公司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四件案件支持了某装饰工程公司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经过二审,某装饰工程公司现在已取得部分工程款。
某装饰工程公司为小微企业,在履行这几份施工合同时,因不能按时获得工程款,不得不先向工人垫付大量劳务费,导致企业再无资金继续开展经营,陷入困境。法官从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四案同步推进,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审结案件,帮助企业挽回部分资金损失,并还清部分债务,用司法助力危困小微企业重获生机,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