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3 15:41: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陶琛
近日,洛南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主动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办理了首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3年以来,洛南县公安局向洛南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陶某某交通肇事案、张某某、罗某某故意伤害案等7件案件,经审查,上述犯罪嫌疑人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的情节,最终,洛南县检察院决定分别对李某某、陶某某等8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洛南县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遂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迅速处理,分别依法对以上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洛南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要求,依法能动履职,精准监督,深度融合刑事、行政检察职能,助推“治罪”向“治理”转变。
审核:姚启明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