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时间:2024-01-05 10:48: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沫沂

 

为扎实推进全市政法机关“两行动、两措施”安排部署,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营商环境硬基础,牢固树立和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2023年12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侵犯著作权”一案,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秦某强获悉运营盗版小说网站后植入广告可以牟利,遂与被告人秦某胜商议运营盗版小说网站事宜。被告人秦某强购买域名并搭建盗版小说网站,使用网上下载的应用程序从不特定网络小说平台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在其盗版小说网站上向公众传播。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间,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运营该盗版小说网站,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字作品并以植入色情广告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2022年9月,被害单位发现该盗版小说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大量该公司具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搭建的盗版小说网站中的小说,侵犯被害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数量超500部。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人民币180万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进行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对被告人秦某胜、秦某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是西安市辖区内依法审理的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也是碑林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碑林法院立案后迅速行动,成立专业法官团队,依法快审快判审结该案。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催生出各类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对网络文学作品实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是碑林法院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的实际行动,也是碑林法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新突破,同时彰显了碑林法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决心,为今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起到了示范指导作用。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领导及辖区内相关企业代表到庭参与旁听,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今后,碑林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以实施开展“两行动、两措施”为契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