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 | 迟到的“抚养费”让母爱不再缺席

时间:2024-01-05 10:26: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孟娜、姜智勇

案情回顾

2006年孟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李甲,2011年生育儿子李乙。

婚后双方曾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孟某离家出走,将两个孩子交由李某父母照顾,但两位老人收入有限,因孩子的日常生活花费欠有外债。

2018年李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出狱后失踪数年,2022年才回到家中。

2023年6月孟某诉讼离婚,李某表示双方确实无法继续生活,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两个孩子均由李某抚养。

但李某要求孟某支付出走9年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孟某不愿支付,法官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孟某离婚后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550元,同时考虑到孟某从2014年7月出走至今未探望孩子,未支付孩子抚养费,酌情判决孟某支付2014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64800元。

宣判后,孟某对该抚养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回访

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曾去李某家了解情况,得知李某父亲已去世,李某的母亲年迈多病长期吃药,加之要抚养两个孩子,李某只能打些零工,收入有限,孩子生活相对困难。

二审维判后,办案法官将双方约到法院,希望孟某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孟某以李某拒绝看望孩子,不愿给付抚养费。

李某辩解每次沟通孩子抚养费支付时,孟某都辱骂自己,其不让孟某看望孩子是气话。

办案法官对双方再次耐心释法说理,孟某现场一次性履行了64800元抚养费,哽咽着说:这些年和李某闹离婚,让孩子缺失了母爱,以后会经常看望孩子,弥补缺失的母爱。

李某替孩子收下了这份迟到的爱,表示会积极配合孟某看望孩子,让母爱不再缺席,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案件回访,践行规范司法、柔性司法,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温度。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