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拖欠十年的工程款调解了!

时间:2024-01-12 11:55: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芸祎

“这笔工程款前后已经快10年,至今他都没给我们支付,我们实在拖不起了才起诉到法院......”民四庭法官门延伟办理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沟通过程中,原告语气急迫又透露着无奈。

2009年,原被告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原告承包某酒店工程全部施工项目,至2013年年底,该工程竣工并交付被告使用。原告完成施工后,多次要求被告及时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尾款,但直至2023年2月双方才办理结算且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考虑到案涉工程款数额较大且拖欠周期长,已对原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门延伟法官第一时间同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事实。经认真梳理,门法官掌握了双方的主要争议点:由于项目施工时间久远,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工程款金额不认可。

鉴于原被告分歧较大,门法官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开展举证质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工程款的各项明细进行对账,历时三天,终于就工程款具体数额达成一致。

见双方对案件事实和涉案款项均无争议,为尽快解决此案、减少对案涉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门延伟法官约见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开展“面对面”调解,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督促被告公司正视还款责任,以切实行动和可行方案强化原告对其履约能力的信心;另一方面从情理和现实利益实现的角度,劝说原告理解被告当前的资金困境,给予被告一定宽限。经过反复的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至此,这起涉案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当原告公司负责人再次敲响门延伟法官办公室的门,手中的锦旗表达了他的感谢。“这笔工程款十年了,多亏了门法官的悉心调解,这个案子才能这么快解决...”

“执法如山为人民,勤政廉洁好公仆”,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的赞誉和感谢,更是对法院的肯定和信任。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涉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发挥调解优势,最大限度实质性解决纠纷,为辖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