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听证案看洛南县检察院的精准听证

时间:2024-01-18 18:17: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涛

 

2023年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活动,邀请听证员全程参加,虚心采纳听证员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发挥听证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实质监督作用,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透明、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据统计,2023年全年邀请听证员5次14人,参与26起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案情:2023年3月,李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洛南县G24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县石门镇下铺村路段时,对前方道路观察处置不周,碰撞正在道路旁弯腰检查车辆故障的被害人王某某,致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王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洛南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9万余元。同年5月,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商定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剩余部分由其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3年7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被害人部分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通过会议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11月,该院就本案邀请3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该案的焦点集中在李某某民事赔偿部分没有履行完毕,是否适合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发放了案件材料。听证会上,听证员在认真查阅案件审查报告后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参加听证会的一名听证员发表意见时提出,该案拟不起诉应慎重对待,虽然李某某和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李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少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并未履行到位,认为应在履行完毕的基础上再作不起诉,避免后期因赔偿款履行不到位引发新的矛盾,影响案件的社会效果。另一名听证员提出,根据听证会上对李某某的询问,发现其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通过其在听证会上的表现来看,其对造成被害人死亡一事表现较为冷淡,认罪态度不好,没有真诚悔罪的表现,如果作不起诉处理,教育效果不明显。另外一名听证员认为,该案涉及民事赔偿部分未履行,虽然双方和解,是否是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好判断,建议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取得的效果会更好。听证会上,听证员根据各自发表的意见,填写了监督意见表。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在听证结束后又再次讯问李某某,李某某无法全部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结合李某某在听证会上的具体表现,承办检察官又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委会结合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对该案进行认真研究,多数检委会委员也同意听证员的意见。经表决,决定对李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案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判决。

听证会后,该院及时收集了听证员的意见,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在决定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后,及时向听证员反馈了对李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决定,并向听证员通报了量刑建议和其他案件情况,收到法院判决后,又向听证员反馈了李某某判决情况。

保障听证员对听证案件的充分了解是确保听证效果取得实效的前提。听证员作为检察机关聘请的外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就要保障其对所监督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只有对所监督事项了然于胸才能确保监督效果。本案中,在听证会开始前,承办检察官就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听证员对案件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说明,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在听证中又通过听取检察官对案件的汇报及提问环节的问答,对案件总体情况有了全面掌握,在发表监督意见时就胸有成竹,直击关键点。

以“公开促公正”保障听证员“真监督赢公信”。听证员来自于人民群众,是民意的反映者,有的是资深法官、资深律师和从事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更能从普通大众的视角和专业角度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听证员的监督意见,虚心接受民意才能更好地凸显听证员的监督刚性和监督价值,从而让听证员愿意监督、乐于监督、敢于监督,更好地发挥听证员监督的积极性。本案中,检察机关邀请听证员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进行监督,在听证员提出不同意见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讨论,最后采纳了听证员的不同意见,作出了起诉决定,通过以公开促公正、真研究、真采纳,保障了听证员的监督意见落地落实,增强了听证员的参与感,同时检察机关也赢得了公信。

做好结果反馈,提升监督实效。组织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是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邀请听证员开展监督工作时不仅要做好事前介绍,更要做好结果反馈的后半篇文章,听证员的意见如何处理,不仅事关听证员的作用是否能实现,更事关检察公信力。本案中,在听证员提出不同意见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收集了听证员的意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办理,向听证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案件办理的环节及时向听证员反馈案件相关情况,得到了听证员的肯定,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切实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目的。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