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2 17:45: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雅玲
近日,略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2022年3月,李某雇佣张某从事其分包的波形护栏工程施工作业,工作三日后,张某在施工换钻头时受伤,当即被送往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胸壁软组织挫伤、肋骨骨折,经过治疗加四个月的休养,行动恢复正常。张某就医时,李某承担了部分检查费用,事后双方就具体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将雇主李某诉至略阳法院。
调解员拿到起诉材料,首先联系原告张某了解情况。张某表示,被告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而自己不愿让步,这不仅仅是因为受伤导致长达四个月的来回复诊,心里还对被告李某有气,张某不满在其受伤时,李某没有亲自送其去医院治疗,而是继续施工,对工人安全健康的不重视表示生气、心寒,就医时虽承担了部分检查费,但受伤导致一段时间的行动不便要人护理,直接影响了工作和生活,李某对受伤的不重视和压价赔偿金额的行为让自己无法释怀。
随后,调解员将原告张某的想法转述被告李某,李某表示,并非自己对工人的安全漠不关心,而是工期将至压力较大,忙着赶工,看到有工友送张某去医院就医,自己就没去送,但随后也去医院探望并承担了部分费用,事后自己与张某多次沟通,积极谈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谈妥,希望张某能早日康复,对张某在自己分包的工程中受伤的事情表示歉疚。趁着这次法院牵头调解,愿意与张某好好协商,但因为临近年底,要给工人保障工资,部分工程款又迟迟未结,生活压力很大,希望张某能就赔偿金额做出让步。
在调解员的多番疏导下,原告张某终于解开心结,接受被告李某的诚恳表态,两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当天便将赔偿款转至原告张某账户。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