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 17:17: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蓝田法院在执行方亚宁与史春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史春亭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春亭,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宋嘴村二组,身份证号码:610122197009143112。
执行依据:(2012)蓝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62384.2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8741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朱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供稿:蓝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