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1 20:51: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云红 朱骏珂
2月26日,蓝田法院速裁庭一次性成功化解了5起村民“搞错了”被告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1月,5名村民起诉其所在的村委会,请求村委会支付拖欠的运输费用共计8万余元。收到案件后,速裁办案团队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在2021年,村委会干部以其个人名义委托5名村民运输建筑材料,之后因资金不足未能按时支付运输费用,而并非村委会让村民运输建筑材料。
也就是说,这5名村民起诉的被告主体均不适格。
承办法官邵春碧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属同村村民,且案件争议事实明确,如果直接驳回起诉,不仅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于是法官秉承“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村干部应当珍惜邻里之间的关系,向其阐明拖欠村民运输费用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建议村民换位思考,相互谅解。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村干部承诺两个月内支付全部运输费,并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村民们同意了村干部的意见,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最终双方的矛盾缓和,5起纠纷均得以圆满解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以情、理、法相结合,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同时,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高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编辑:刘一笑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