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14万!当庭调解

时间:2024-03-05 15:35: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杭法官,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有积极赔偿的,现在拉扯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实在影响正常的上班节奏,可以尽快给我们解决吗?”

“你着急,我比你还着急呢。我虽然还在修养身体,但之后也要找工作啊。这些哪一项不需要钱呢?”

审判庭内,原被告正你一言、我一语地向杭法官表达着各自的诉求。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2022年8月,被告马某入职原告德元公司从事钢筋制作工作。马某制作钢筋时,不慎右拇指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马某与原告公司就工伤赔偿商讨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原告德元公司对仲裁后的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并诉至本院。

消消气,都是来解决问题的

 

承办法官杭锋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经过开庭审理,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争议,仅对工伤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老马:“老话叫‘伤筋动骨一百天’,我受伤之后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些难道不需要花钱?还落了个十级伤残,让你们赔多少都是轻的!”

公司负责人:“老马,你这么说就太令人寒心了啊。从你受伤后,公司付医药费各种钱的时候就没有打过绊子。该赔多少我们认,但每一项得有个名目吧。”

眼见二人就赔偿数额愈吵愈烈,杭法官赶忙上去劝和。从原告积极履行赔付义务,被告仍在养伤的现实情况入手,劝说二人将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进而平复他们激动地情绪。

“巧会计”亮相,算清那些糊涂账

 

待二人逐渐冷静下来后,杭法官遂化身“巧会计”,当庭组织比对证据,对照相关赔付标准,重新核算工伤赔偿款。每拿出一项单据时,都会询问二人对此是否存在异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内容汇总后,扣除已支付的20000元,原告需向被告再支付140000元。

一项项确认无争议、一条条重新合计......赔偿款越算越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也变得越来越和缓。杭法官又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入手,就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德元公司一次性向被告马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赔偿款共计十四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从受伤到现在一年多,这件事终于有了眉日,感谢杭法官加班加点忙活我这事。从前我不懂法,现在每一笔金额都有法官讲清楚......”被告马某攥着调解书高兴地说道。(文中均系化名)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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