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释法说理促调解

时间:2024-03-06 16:51: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玲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

原告李某在横向穿越道路时,被被告严某驾驶的三轮装载摩托车不慎撞倒,后送医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严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4.1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争取将纠纷止于庭前。期间严某态度蛮横,加之其法律意识淡漠,在多次沟通中不予配合。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利益,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促使严某认识到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庭向李某履行赔偿款,并对之前的蛮横态度真诚悔过。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西乡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扎实办理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在法、理、情的融合兼顾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实现承办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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