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7 14:39: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昊 刘戊萍
“执行法官这个办法好,你们各退一步,事情不就解决了!”执行现场,村干部和在场群众纷纷向一起买卖纠纷当事人劝说道。
龚某与孙某系同镇村民。2022年7月,孙某与龚某商量黄牛购买事宜,约定三头黄牛共计价款3.56万元,并当场向龚某出具欠条一张。同年8月,龚某将代养的三头黄牛交付孙某,在龚某索要卖牛款时,孙某拒绝给付,龚某遂诉至法院。经西乡法院审理判决,确定由孙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龚某货款3.56万元,然而孙某逾期未履行义务,龚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孙某沟通,希望其积极履行义务,孙某表示家庭经济困难,黄牛行情不好暂未卖出,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考虑到春耕时节和争议标的物特殊属性,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帮助联系牛市经营者,并邀请村干部、龚某共同前往被执行人孙某家中协商案件解决办法。经过反复协商沟通,双方分歧越来越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牛抵债”的一致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村干部和周围群众的现场见证下,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黄牛的交付接收,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得到了当事人、村干部和周围群众的认可。
西乡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注重每一起民生“小案”,统筹“法、理、情”相融合,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贯彻执行始终,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误农时、不坏农事、不伤农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