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10:23: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3月11日至17日
是西安市第十一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条规定
每年3月的第3个星期
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巍巍秦岭
一山分南北,一岭贯江河
从秦岭流出的水
滔滔不息,绵绵不断
浇灌万顷良田
滋养一方百姓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推出专题片
《守护中央水塔》
带你领略秦岭之美
关于如何保护美丽的秦岭
一起来学习
保护秦岭 人人有责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共九章九十九条,为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划定了秦岭保护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
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秦岭范围外围应当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活动的具体限制要求。
第三十三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十五条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范围应当严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一般保护区范围的划分标准划定。
《条例》规定了秦岭范围内禁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
(二)开山采石;
(三)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四)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
(五)新建高尔夫球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除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外,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三)新建水电站;
(四)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
(五)削山造地、挖地造湖。
《条例》规定了秦岭范围内禁止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人员,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二)违反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三)破坏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五)随意丢弃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守住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
让我们携手并进
以行动诠释责任与担当
用双手守护这片绿水青山
来源|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秦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