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4:14: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蓝田法院在执行黄刚与赫根飙民间借贷纠纷两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蓝田法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蓝田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蓝田法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赫根飙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赫根飙,男,汉族,1960年4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赫家村第二村民小组5号,身份证号码:610122196004042537。
执行依据:(2016)陕0122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43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蓝田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蓝田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蓝田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06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陆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3日
来源:蓝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