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8 16:51: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良仪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仅有借条,
能否证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由此发生纠纷,
贷款由谁结算?
紫阳县洄水镇赵某欠付钱某饲料款85700元,2021年4月,赵某向钱某出具了欠条承诺予以归还,还款期限届满,钱某多次催要未果。故钱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支付饲料款85700元及违约金,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据钱某的申请冻结了赵某银行账户等财产,但仍联系不上赵某本人,于是依法缺席审判。
经审理认为,虽赵某、钱某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钱某向赵某提供饲料,赵某向钱某出具欠条的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钱某已提供饲料给赵某,赵某应当支付钱某饲料款,对钱某主张要求赵某支付饲料款857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23年7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向钱某支付饲料款85700元,并自2023年7月12日起,以85700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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